基金會最新消息
為確實協助國內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爭取優秀國外年輕學者來台服務,經本會審查委員會討論並決議修改「積極爭取國外優秀年輕學者獎助」申請辦法中「被推薦者資格」一項,未來被推薦者須具備國外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正式教職或正式研究職始可由申請單位提出申請(詳見「補助申請」-「積極爭取國外優秀年輕學者獎助申請辦法」)。修改後辦法於99年度第二期「積極爭取國外優秀年輕學者獎助」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