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
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第二款業務辦理。 |
二、目的: |
為培養優秀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設置本辦法。 |
三、資格: |
1. |
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含三年級及學士後醫學系學生)。
(1)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
(2)碩士班。
(3)博士班。 |
2. |
學業成績優良者。 |
3. |
申請學生必須在相關教授指導下從事研究。 |
4. |
所提論文已被大會正式接受並將於大會中發表。 |
|
四、程序: |
1. |
申請單位:由公私立大學提出申請。 |
2. |
申請期限:會議開始日前兩個月。 |
3. |
申請文件:以下除﹝1﹞﹝5﹞外,各一式三份。
- ﹝1﹞申請單位公文:須由校方出具。
- ﹝2﹞申請表: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申請表第二頁請用學校關防章。
- ﹝3﹞個人履歷。
- ﹝4﹞在學成績單:須教務相關單位用印之成績單正本。
- ﹝5﹞推薦函三封:內容須包含被推薦人的研究品質、外語能力、被推薦人擬參加的國際會議之重要性,以及此國際會議對被推薦人的未來學術發展所產生之影響等。由於本項為審查重要依據之一,若三封推薦函內容雷同者,本會將退回申請不再受理。
- ﹝6﹞會議簡介:可依據會議官方網站中的介紹整理;另請務必加註擬參加會議對投稿論文的接受率以及會議的國際地位。
- ﹝7﹞會議議程。
- ﹝8﹞論文接受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被推薦人之論文被接受發表證明,暨會議提供之論文審查意見。
- ﹝9﹞會議正式邀請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被推薦人之簽名邀請函。
- ﹝10﹞完整論文:內容含擬發表論文之摘要及全文(須皆為英文)。
- ﹝11﹞代表著作或說明:被推薦人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印本(三篇以內),或有助本會了解申請人目前研究主題之相關說明。
|
|
五、補助: |
1. |
審查通過者,本會補助生活費及交通費;有特殊情形者,則由本會斟酌給予部分補助。 |
2. |
生活費: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補助期間以不超過公告之會議日期為準。 |
3. |
交通費: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 |
4. |
獲本會經費補助者於會議結束並繳交以下資料後,本會再行撥款:
- (1)會議資料:A.會議手冊封面影本。B.列有通過補助者姓名與論文題目之內頁影本。
- (2)出席會議之心得報告(中文三千字)。
- (3)獲交通費補助者,必須繳交:A.機票票根正本。若購買電子機票者,請檢附電子機票收據正本。B.登機證正本。C.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
5. |
若同時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並通過審核者,須繳交以下資料並請擇一單位領取補助:
- (1)受獎單位之通過補助公文。
- (2)受獎單位補助項目與金額說明。
若有同時領取其他單位補助而未告知本會者,經本會查證屬實後將消獎助並不再受理。
|
6. |
已獲得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會議之經費。 |
|
回上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