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發表論文補助辦法
〔100.08.01 修正〕
一、依據: |
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第二款業務辦理。 |
二、目的: |
為培養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提昇學術研究水準,設置本辦法。 |
三、資格: |
1. |
於公私立大學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擔任博士後研究人員職務且具有中華民國國藉者。 |
2. |
所提論文已被大會正式接受並將於大會中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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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序: |
1. |
申請單位:由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校(院)長,或公立研究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 |
2. |
申請期限:出國前兩個月。 |
3. |
申請文件:以下除(1)、(5)外,各一式三份。
- (1)申請單位公文:須由校方或研究機構出具。
- (2)申請表: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申請表第二頁請用學校關防章或機構關防章。
- (3)個人履歷(含著作目錄)。
- (4)博士論文摘要。
- (5)推薦函三封:內容須包含被推薦人的研究品質、外語能力、被推薦人擬參加的國際會議之重要性,以及此國際會議對被推薦人的未來學術發展所產生之影響等。由於本項為審查重要依據之一,若三封推薦函內容雷同者,本會將退回申請不再受理。
- (6)會議簡介:可依據會議官方網站中的介紹整理;另請務必加註擬參加會議對投稿論文的接受率以及會議的國際地位。
- (7)會議議程。
- (8)論文接受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被推薦人之論文被接受發表證明,暨會議提供之論文審查意見。
- (9)會議正式邀請函: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被推薦人之簽名邀請函。
- (10)完整論文:內容含擬發表論文之摘要及全文(須皆為英文)。
- (11)代表著作或說明:被推薦人具代表性之著作抽印本或影印本(三篇以內),或有助本會了解申請人目前研究主題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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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 |
1. |
審查通過者,本會補助生活費及交通費;有特殊情形者,則由本會斟酌給予部分補助。 |
2. |
生活費: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補助期間以不超過公告之會議日期為準。 |
3. |
交通費: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 |
4. |
通過補助者於開會返國並繳交以下資料後,再行撥款:
- (1)會議資料:A.會議手冊封面影本。B.列有通過補助者姓名與論文題目之內頁影本。
- (2)出席會議之心得報告(中文三千字)。
- (3)獲交通費補助者,必須繳交:A.機票票根正本。若購買電子機票者,請檢附電子機票收據正本。B.登機證正本。C.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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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若同時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並通過審核者,須繳交以下資料並請擇一單位領取補助:
- (1)受獎單位之通過補助公文。
- (2)受獎單位補助項目與金額說明。若有同時領取其他單位補助而未告知本會者,經本會查證屬實後將取消獎助並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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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獲得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會議之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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