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博士後學者赴國外從事永續發展研究作業要點

一、宗旨: 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本會捐助章程第二條之規定,鼓勵優秀年輕博士後學者赴國外重要學術機構從事與永續發展議題相關之研究,特訂定「補助博士後學者赴國外從事永續發展研究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領域: 補助研究領域應與永續發展議題相關,諸如能源與減碳、氣候變遷與自然災害、人口變遷、經濟活動與生態平衡、環境變遷與健康、永續轉型與生產消費模式等。每年補助名額以不超過四人為原則。本要點所稱之重要學術機構指以永續發展研究著稱之大學、實驗室或研發單位。
   
三、申請人資格:
(一) 申請人於申請截止前應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未逾四年者(以博士學位證書頒發年度算起), 簽約前可取得博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
(二) 已領有其他國內外機構補助出國研究者不在補助之列。
   
   
四、補助期限、額度及核發:
(一) 補助期限最長二年(可申請一年或二年),不得分段或展延。
(二) 補助額度為一年美金四萬元(以核發補助時之匯率計算),每年分兩期核發
(三) 補助期間若請假返國,原則上每年請假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請假應事先知會本會;返回國外研究機構後務必提供出入境證明(護照或登機證擇一),否則本會將以「未依約完成研究提前結束返國」辦理。
(四) 未依約完成研究提前結束國外研究者,須歸還溢領之補助經費。
(五) 本會以完成博士後研究即返國工作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五、申請辦法:
(一) 申請時須填寫申請表(含英文研究計畫書)個人資料表各一份,另提出電子檔(PDF)一份。計畫書應包括英文摘要
(二) 推薦函兩份,其中一份為博士論文指導教授所撰寫。
(三) 博士班指導教授致國外學術機構該機構指導教授之介紹函,及對方署名之同意函
(四)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即將取得博士學位證明
(五) 申請時應附近三年內之代表性學術著作(不超過三篇)。
(六)

本會每年接受兩次申請,受理期限如下:

第一期申請:5月1日起,至6月30日截止受理

第二期申請: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截止受理

申請人應於每期截止日期前向本會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六、審查程序: 所有申請案將由本會學術審查委員會負責送請外審,再經學術審查委員會複審與面談後,將入選名單送董事會決審。
   
七、實施辦法: 本作業要點經本會董事會會議通過,由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對於本作業要點內容,如有疑問請以電郵連絡:hhsun@faos.org.tw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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