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博士後研究學者獎助辦法
[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訂定]

一、依據: 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業務辦理。
二、目的: 為鼓勵國內大學或研究機構之優秀博士後研究學者,紮根學術,勇於創新,特設置「優秀博士後研究學者獎助辦法」。
三、被推薦資格: 現任國內公私立大學或公立研究機構博士後研究學者,並取得博士學位未超過四年者。
四、申請程序:
(一) 申請單位: 國內公私立大學或公立研究機構,經自訂評審推薦程序,由各機構之負責人提出申請。
(二) 申請期限: 每年 11 月 30 截止申請。
(三) 申請文件: 申請單位公文、申請表、申請單位推薦說明、被推薦者計畫書、被推薦者個人資料、著作目錄、
代表著作三篇、推薦函二封(前述各項書面文件一式一份)、完整申請資料電子檔一份。
五、獎助方式
(一) 通過審查者,每人每年獲獎助金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以補助兩年為限。然於補助期間離職或獲得正式教研職者,本會將終止補助。
(二) 每年獎助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對於本作業要點內容,如有疑問請以電郵連絡:hhsun@fao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