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學生出國開會申請補助辦法
〔113.05.29 修訂〕
一、依據: |
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第二款業務辦理。 |
二、目的: |
為培養優秀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設置本辦法。 |
三、資格: |
1. |
公私立大學三年級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含三年級及學士後醫學系學生)。 |
2. |
學業成績優良者。 |
3. |
申請學生必須在相關教授指導下從事研究。 |
4. |
所提論文已被大會正式接受並將於大會中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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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序: |
1. |
申請單位:由公私立大學負責人提出申請。 |
2. |
申請期限:會議開始日前兩個月。 |
3. |
申請文件:以下除﹝1﹞﹝5﹞外,各一式三份。
- ﹝1﹞申請單位公文。
- ﹝2﹞申請表。
- ﹝3﹞個人資料表。
- ﹝4﹞在學成績單。
- ﹝5﹞推薦函三封。
- ﹝6﹞會議簡介。
- ﹝7﹞會議議程。
- ﹝8﹞論文接受函。
- ﹝9﹞會議正式邀請函。
- ﹝10﹞完整論文。
- ﹝11﹞代表著作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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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 |
1. |
生活費: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補助期間以不超過公告之會議日期為準。 |
2. |
交通費: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 |
3. |
註冊費:視會議規定予以補助。(※本項適用於114年1月1日後申請並通過審查者) |
4. |
獲本會經費補助者於會議結束並繳交以下資料後,本會再行撥款:
- (1)會議資料。
- (2)出席會議之心得報告(約中文兩千字)。
- (3)機票票根正本。
- (4)登機證正本。
- (5)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 (6)會議註冊費用相關憑據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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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獲得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會議之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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