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發表論文補助辦法
〔113.05.29 修訂〕
一、依據: |
依據「財團法人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第二條第二款業務辦理。 |
二、目的: |
為培養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提昇學術研究水準,設置本辦法。 |
三、資格: |
1. |
於公私立大學及公立研究機構擔任博士後研究人員職務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2. |
所提論文已被大會正式接受並將於大會中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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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程序: |
1. |
申請單位:由公私立大學或公立研究機構負責人提出申請。 |
2. |
申請期限:出國前兩個月。 |
3. |
申請文件:以下除(1)、(5)外,各一式三份。
- (1)申請單位公文。
- (2)申請表。
- (3)個人資料表(含著作目錄)。
- (4)博士論文摘要。
- (5)推薦函三封。
- (6)會議簡介。
- (7)會議議程。
- (8)論文接受函。
- (9)會議正式邀請函。
- (10)完整論文。
- (11)代表著作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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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 |
1. |
生活費:參考行政院國科會補助標準核定,補助期間以不超過公告之會議日期為準。 |
2. |
交通費:至開會城市往返經濟艙機票一張。 |
3. |
註冊費:視會議規定予以補助。(※本項適用於114年1月1日後申請並通過審查者) |
4. |
通過補助者於開會返國並繳交以下資料後,再行撥款:
- (1)會議資料。
- (2)出席會議之心得報告(約中文兩千字)。
- (3)機票票根正本。
- (4)登機證正本。
- (5)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正本。
- (6)會議註冊費用相關憑據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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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獲得補助者不得向本會申請出席同年度其他會議之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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